味全公司混油案,二審合議庭今日宣判,只就98調和油部分有罪,判魏應充2年徒刑,全案定讞。圖為宣判後,行政庭庭長陳忠行說明判決結果。(記者王藝菘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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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味全公司混油案,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共判12人有罪,刑度最重的是魏應充4年徒刑;但二審智慧財產法院改判,全案包含魏應充在內只有4人有罪。一審除魏應充被判刑4年外,時任頂新總經理常梅峯也被判刑3年10月、味全中央研究所所長鍾美玉1年10月、副所長蔡文齡1年2月、資深經理施介人2年3月、經理蘇瑞雯6月、方便食品部經理林雅娟1年6月、檢驗中心協理陳榮煇5月、資深協理林進興1年、研究員杜國璽、研發人員黃瀚慶、高玉貞皆判6月。但二審時大幅度改判,魏應充因味全使用大統長基油部分無罪,只有98調和油一案有罪,刑度變成2年;常梅峯也從3年10月變成1年半,另2名有罪的是味全方便食品部經理林雅娟、資深協理林進興,刑度分別是1年徒刑及10個月徒刑,改判緩刑3年及2年。其餘被告如前味全總經理張教華維持一審判決無罪;鍾美玉、蔡文齡、施介人、蘇瑞雯、陳榮煇、杜國璽、黃瀚慶、高玉貞均改判無罪。60D8E06F14DE401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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